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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定位的表現形態是:①定位模糊:不能明確界定品牌的標準、等次和發展方向;不能明確表達品牌的市場取向;不能明確選擇品牌的關鍵客戶和最有價值客戶。定位模糊源于不清晰的品牌意識,未能形成完全明確的定位策略和定位目標導向。克服定位模糊需要酒店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積累經驗,逐步形成完整定位。但是,市場變化的速度遠比品牌發展要快,對于酒店來說,創造品牌應與適應市場變化一致。②定位過高:品牌定位依存于VI設計產品定位,換言之,當酒店創造一個品牌時,必須有相應VI設計產品的跟進和支撐。如果酒店創立了一種品牌,而VI設計產品不能及時給予支撐,那么,品牌將成為“空殼”。定位過高即所謂“高品牌、低VI設計產品”。VI產品定位的條件無外乎
VI設計產品的特性、品質和聲譽。空殼定位使酒店品牌聲譽受到嚴重損害,“拿自己的VI產品砸自己的牌子”。③定位過低:與定位過高完全相反,定位過低是一種“高產品、低品牌”的定位模式,雖然VI產品具有較高的特性和品質,但酒店為了留住顧客保有市場,不惜降低定位標準,“拿自己的牌子砸自己的VI設計產品”。④沖突定位:品牌定位是品牌要素的融合體。沖突定位是指,酒店在品牌培育和持續定位的過程中,違反了融合性的要求,形成相互對立的定位取向。這種取向可能出現在任何相互的品牌要素之間,例如,價格與性能、VI產品通性與VI設計產品個性、盈利性與顧客吸引力之間等。沖突定位破壞了品牌定位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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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酒店VI設計 | 評論:0 | 引用: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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