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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品牌能量定律效能之二!
Post by hotelvi, 2014-1-15, Views:酒店品牌能量定律效能之二!
這個發現表明,如果一個品牌的價值為X,那么它所能創造的市場銷售額也應是X。在此把這一規律叫做“品牌X能量定律”。
“品牌X能量定律”發現了1:1品牌效能:
每一美元品牌資產,就可以換來一美元的銷售額。
比如,中國長虹電子集團,1997年品牌資產價值是182億人民幣,當年銷售收入為160多億人民幣。
中國海爾集團,1997年的品牌資產價值是118億人民幣。當年銷售收入為108億人民幣。
兩大中國酒店的“品牌效能”也接近1:1。
品牌X能量定律
如果一個品牌的價值為X,那么它所能創造的市場銷售額也應是X。
故此,品牌的無形資產越高,品牌創造市場效益的能力也就越強。
我們可以對數據換算和統計一下:
換算:以上品牌價值總計是有形資產的2.64倍。
品牌價值與銷售收入比為0.89比1。
統計:經對1995年中國37個品牌的統計,其品牌價值與銷售收入比是0.89:1,此為無形資產收益比,亦“品牌效能”為0.89元品牌價值可以創造1元的銷售額;其有形資產收益比是1:2.98。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品牌X能量定律”在當時中國的一些強勢品牌營銷戰略中尚有良好表現。總體上顯示了“品牌價值”略大于等于“銷售價值”。不過我們也發現了一些更好的品牌營銷戰略,其品牌的價值遠遠高于其創造的銷售業績。我們以“品牌X能量定律”來衡量論述,它們的銷售額大大低于其品牌價值是不正常的,至少說明它們的“品牌營銷戰略效能”還沒有發揮出來。或者,也可以懷疑其品牌價值是不是被高估了。
當銷售額低于品牌價值時,你可以認為品牌的能量沒有充分發揮。
當銷售額大于品牌價值時,你可以認為品牌的能量等到了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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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品牌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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