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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和企業設計的品牌保護
Post by hotelvi, 2017-10-25, Views:(2)損害了品牌形象
侵權者不僅掠奪了品牌持有者的市場,其低質低價還破壞了品牌的良好形象。惠爾康公司在品牌發展過程中遭遇了多起侵權事件,其董事長不無感觸地說:“培育一個市場可能要花無數的人力、物力、財力,然而如果被人仿冒的話,這個市場在一兩個月內就可以被毀掉。”
二、品牌保護
企業和酒店可以從四個方面來防范和制止品牌搶注和品牌侵權,以對品牌資產進行保護:
(一)商標注冊
無論商標注冊(Trademark Registration)與否,都會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但所受保護的條件和程度有別:(1)對于注冊商標而言,適用的法律是《商標法》。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需要經過幾道程序:①申請;②異議;③司法審查。其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商標申請的“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問題。一般情況下,我國《商標法》對商標注冊采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即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誰最先提出申請,商標權就授予誰,而不論使用先后。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就相同的商標在同一天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的,那么《商標法》規定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則,核定使用在先者。關于司法審查,并不是所有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都能成功注冊,這還需符合《商標法》的具體規定,此處不再贅述。(2)對于未注冊商標,適用的法律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認定其為以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這里有個前提,即受保護的VI設計品牌必須是知名品牌,如果知名度不高一般不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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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酒店和企業設計的品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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