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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件品牌
事件品牌(Event Brand)是以事件為載體的品牌。事件包括體育、會展、節慶、演出等,如奧運會、深圳高交會、大連啤酒節、《同一首歌》等。由于越來越多的事件希望獲得更多的參與者,而注意力已成為稀缺資源,因此打造事件品牌變成了必然選擇。這是由品牌能夠幫助消費者減少風險、簡化選擇過程的功能特性所決定的。在收獲社會價值的同時,事件品牌也在收獲經濟價值。例如,奧運會不僅獲得了全球體育迷的瘋狂擁蹙,而且還獲得了大量收入,包括電視轉播收入、TOP贊助計劃(國際奧林匹克廣告贊助活動計劃)收入、贊助收入、標志特許使用收入、正式供貨商收入、紀念幣和紀念郵票收入、體育彩票收入以及捐贈。
(六)目的地品牌
城市品牌(City Brand)是當前資源緊張、區域競爭程度加劇的產物。凱勒教授指出:“像產品和人一樣,地理位置或某一空間區域也可以成為品牌。城市品牌化的力量就是讓人們了解和知道某一區域,并將某種形象和聯想與這個城市的存在自然聯系在一起,讓它的精神融入城市的每一座建筑之中。”越來越多的城市意識到,通過建立城市品牌可以增強城市的競爭力,以城市品牌的獨特魅力來吸引投資者、高級人才和游客,同時增強市民對城市發展的信心。在這方面由于品牌對于企業財富積累的貢獻巨大,近二十年來,品牌策劃、品牌已成為營銷管理和企業經營領域最熱門的概念之一。品牌的歸屬問題是品牌的主體問題,這一問題目前有三種理解:(1)屬于企業;(2)屬于消費者;(3)歸企業和消費者共有。品牌是一個處在不斷發展中的概念,必須從演變的角度來理解品牌的內涵。品牌內涵經過了五個階段:區隔標識、價值擔保、聯想載體、關系集合和無形資產。結合這五個方面可以對品牌內涵進行綜合的界定,即品牌是由名稱、標志包裝、口號、音樂或其組合等一些區隔競爭的符號而聯想到的基于價值的消費者與組織或個人之間的關系及其所帶來的無形資產。
與品牌相類似的、易混淆的概念有標識、商標、名牌、產品、品類等。(1)標識強調品牌標志,只是品牌的一部分:(2)商標主要是一個法律概念,強調了品牌的名稱和標志,而品牌則是一種營銷戰略工具;(3)名牌強調了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而品牌的內涵要豐富得多;(4)產品與品牌有非常緊密的聯系,但二者的區別也非常明顯;(5)如果沒處理好,一些品類會轉變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