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設施定期檢測依據
消防安全評估的相關依據
(一)《山東省消防條例》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實施,保證所屬人員的行為符合崗位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與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鼓勵單位委托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等機構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技術服務。
第三十八條 從事消防設施檢測和維修保養、電氣防火技術檢測、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頒發的資質證書,依法開展消防技術服務,對提供的服務質量負責。
(二)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63號)
第三十四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
每年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1次評估,出具消防安全評估報告。
(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第136號令)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資質許可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四)山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85號)
第二十三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或者統一管理機構應當委托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機構、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和功能檢測;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高層建筑,應當委托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評估。
(五)省物價局《山東省消防安全評價收費標準》
根據關于消防安全評價費及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測費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批復(山東省物價局魯價費發【2006】89號):
序號 |
單位類型 |
收費標準 |
備注 |
1 |
危險化學品及其他甲乙類生產、儲存、銷售企業 |
1800元×人日數 |
按規定的評價人日數執行 |
2 |
公共聚集場所,廣播電視、電信,電力企業 |
1800元×人日數 |
按規定的評價人日數執行 |
3 |
中、小學校幼兒園、養老院 |
1000元×人日數 |
按規定的評價人日數執行 |
4 |
其他機關、團體、事業、企業單位 |
1300元×人日數 |
按規定的評價人日數執行 |
消防安全評價所需人日數